省科技厅关于对15起科技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及《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9号),省科技厅近期查处了15起科技违规行为,现将查处结果通报如下。
一、经查,贵州圣凯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扩展型数字视频变换盒控制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黔科合成果[2020]2Y023)项目,给予贵州圣凯德科技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郝秋生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4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二、经查,贵州仙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金钗石斛增值加工技术集成与示范》(黔科合成果[2020]4Y030)项目,给予贵州仙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袁友才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4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三、经查,兴仁县中黔菌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菌草栽培食用菌生态循环技术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343)项目,给予兴仁县中黔菌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贵州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班秀文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4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四、经查,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贵州传统牛干巴的现代化发酵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黔科合成果[2021]一般031)项目,给予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罗新华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4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五、经查,贵阳虞氏蜂业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蜂花醇的提取制备及其对猕猴桃增产效应的关键技术攻关》(黔科合支撑[2019]2327)项目,给予贵阳虞氏蜂业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贵州省五谷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虞江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4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六、经查,贵州绿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思南黄牛零抗养殖关键技术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280)项目,给予贵州绿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思南县畜牧发展中心邓华成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4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七、经查,贵州康正农旅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黔科合支撑[2021]一般166)项目,给予贵州康正农旅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崔巍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5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八、经查,贵州万峰博亿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大功率高能量密度锂离子二次电池制备技术示范与推广》(黔科合成果[2021]一般127)项目,给予贵州万峰博亿能科技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周志才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3年(2024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九、经查,贵州云上信通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移动大气监测智慧感知网及应急决策服务技术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503)项目,给予贵州云上信通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韩科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经查,贵州贵都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用于防治仔猪黄白痢饲料关键技术转化应用》(黔科合成果[2019]4216)项目,给予贵州贵都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刘代坤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一、经查,贵阳动视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给予贵阳动视云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撤销《5G背景下云平台低延迟传输方案的示范与推广》(黔科合成果[2021]一般117)、《多屏互动云平台产业化示范工程》(黔科合成果[2020]3Y009)项目,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给予项目负责人李志华警告,公开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2024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给予项目负责人张鹤翔警告,公开通报批评,禁止其5年(2024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二、经查,贵州誉享八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秀珍菇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黔科合支撑[2020]1Y128)项目,给予贵州誉享八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余友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三、经查,贵州贵安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010)项目,给予贵州贵安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陈斌斌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四、经查,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再评价系统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955)项目,给予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张禄权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五、经查,贵州兴贵恒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材料。决定撤销《建筑废弃物砌块墙用于高装配率建筑及配套设备关键技术研究》(黔科合支撑[2019]2958)项目,给予贵州兴贵恒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湖南大学黄靓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禁止其5年(2024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0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广大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引以为戒,严守科研诚信底线,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我厅将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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