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因子公司虚增业绩遭处罚

内容摘要3月23日,朗源股份(300175.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朗源股份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业绩将出现亏损。 公告披露,朗源股份此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公

3月23日,朗源股份(300175.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朗源股份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业绩将出现亏损。

公告披露,朗源股份此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

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广东优世为了完成业绩承诺,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具体来看,广东优世为了完成业绩承诺,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财务数据严重失真,具体虚增数据如下:营业收入虚增5250.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9.03%;营业成本虚增3494.3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绝对值的7.94%;利润总额虚增1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3.02%。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更正公告,调整后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朗源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朗源股份总经理、广东优世董事长张涛,时任朗源股份董事长、广东优世董事戚永楙,时任朗源股份财务总监、广东优世董事张丽娜,时任朗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广东优世监事李博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朗源股份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3月2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朗源股份”变更为“ST朗源”,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17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值得一提的是,朗源股份此前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5亿元至2.6亿元;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000万元至4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362.5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2010万元至401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576.14万元。朗源股份表示,业绩亏损的原因主要在于2023年公司原合并报表子公司广东优世亏损较大,而2024年下半年广东优世已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利润影响相应减少。

市场人士分析称,此次业绩亏损反映出朗源股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公司此前收购的广东优世未能达到预期的业绩目标,反而成为公司业绩的拖累,反映出公司在并购整合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有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待提升,面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变化,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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