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支持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当主角”

内容摘要    ◎本报记者 王祝华    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过程中,常面临决策参与度不足、研发投入占比低、牵头科研项目比例小,以及产学研合作作用发挥欠佳等难题。为破解这些难题,海南省科技厅等多部门出台《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以

    ◎本报记者 王祝华

    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过程中,常面临决策参与度不足、研发投入占比低、牵头科研项目比例小,以及产学研合作作用发挥欠佳等难题。为破解这些难题,海南省科技厅等多部门出台《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在近日举行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九场)上,海南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对《若干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助力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打出改革“组合拳”

    海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蒙巍介绍,《若干措施》面对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性提出创新举措,打出“组合拳”。具体来看,《若干措施》从全面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深化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全方位加强科技企业引育、支持企业聚合高质量创新要素、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28条改革举措。

    如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简单来说,就是要让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当主角,让企业能经常参与到科技创新的决策当中。以后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大多都得从企业实际的技术需求里来。在资源分配上也要优化,专门给企业划出科研发展的路径,设立专门助力产业科技创新的方向,提高企业带头项目占比。”蒙巍对科技日报记者说。

    为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科研组织模式,海南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牵头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和产业创新联盟,联合解决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依托链主企业牵头凝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攻关清单,赋予链主企业科研项目遴选权限;完善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方式,建立“以赛代评”“以投代评”“以贷代评”等立项评审机制;完善企业人才培育、评价和流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推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鼓励人才双向流动政策。

    对此,海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海南将改进评审科研项目立项方法,建立新的机制,比如用比赛竞争结果、投资情况、贷款情况代替评审。”

    谈及如何完善以企业为核心的服务保障机制,蒙巍介绍,海南将改革支持企业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推行“投贷联动”“先投后股”等支持措施,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公开、评估、交易机制,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鼓励开发科技保险、科技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建立企业创新积分制,支持创新积分情况良好的科技型企业融资;实施“创新陪跑”行动,为企业成长量身定制“科技树”,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从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优化财政支持政策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更好地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是《若干措施》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正介绍,财政相关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财政补贴、融资担保、政府投资基金三个方面。

    财政补贴方面,《若干措施》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若干措施》提出,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上企业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年度新增科研项目经费30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将每家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年度累计额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领军人才、技术骨干给予持续稳定科研经费支持。

    记者了解到,2022年以来,为增强海南自贸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作用,海南省级财政先后出资设立两只政府投资母基金。一只是100亿元规模的海南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主要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另一只是首期10亿元规模的海南自贸港创新投资基金,侧重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两只基金错位发展、相互补充,为海南优质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海南自贸港现代产业项目。

    周正介绍,为更好地发挥绩效激励约束作用,《若干措施》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考核评价机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要求,根据基金运行的不同阶段,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引导基金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上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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