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内容摘要  近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3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以下统称《评价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

  近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3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以下统称《评价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此次深交所《评价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强化投资者回报评价考量,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倡议,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引导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同时,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评价权重。突出激励和约束并举,除细化分红加分情形外,新增“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另外,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充实重大负面事项清单。

  上交所修订后的《评价指引》也将信息披露真实性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维度。新增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情形,进一步加大扣分力度;特别要求上市公司高度关注投资者反响强烈的信息披露文字错误等情形。同时,更加注重“可投性”,通过细化一年多次分红、持续分红、分红可预期性的加分情形,明确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抓好《评价指引》落地实施,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推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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